750) this.width=750' src=http://space.wenxuecity.com/gallery/others/20080401/Img256022021.jpg onclick=src=http://space.wenxuecity.com/gallery/others/20080401/Img256022022.jpg onclick=src=http://space.wenxuecity.com/gallery/others/20080401/Img256022023.jpg onclick=src=http://space.wenxuecity.com/gallery/others/20080401/Img256022024.jpg onclick=src=http://space.wenxuecity.com/gallery/others/20080401/Img256022025.jpg onclick=src=http://space.wenxuecity.com/gallery/others/20080401/Img256022026.jpg onclick=src=http://space.wenxuecity.com/gallery/others/20080401/Img256022027.jpg onclick=document.location='http://.com'> 許霆的代理律師楊振平說尊重判決結果。攝影 時報記者 蕭嘉寧
許父堅稱“不滿意”“不還錢” 許彩亮承認判得不重但仍要上訴,對兒子當庭表示不上訴不贊同 “許霆案”之所以能夠引起全國媒體如此關注,與許父不停與律師借用媒體力量分不開,許父已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人物。而在2月再審開庭中,許父的“判我兒子10年以上有期徒刑堅決不還錢”話一出口,使原來一邊倒的媒體開始向相反方向傾斜,指責許父“不厚道”。 昨天,得知兒子有罪情況下,許父再次說出同樣的話,甚至在法院門口拉起橫幅表達不滿。 許彩亮臉上沒有絲毫喜悅 昨天下午4時多,許霆案宣判後,各地媒體記者立即聚攏,將許霆的父親許彩亮團團圍住。此時,許彩亮臉上並沒有絲毫喜悅神情,面對著眾多記者提出的同一個問題︰“是否對這個結果滿意?”許彩亮一邊在法院工作人員保護下走出法院大門,一邊對著數十只伸向自己的話筒表示“我不滿意!”
拉橫幅“有錯≠有罪!” “對于這個結果我是不滿意的。罪名我不能接受,法律不公平。”宣判以後,許霆父親許彩亮在眾多媒體記者簇擁下走出法院時說。隨後,許彩亮在法院對面人行道邊,突然拿出一條早已準備的橫幅高舉過頭頂,上面清楚寫著“有錯≠有罪!”等字樣標題,並列出8個理由︰1.許霆ATM案應屬于電子商務範疇; 2.許霆與銀行開戶時簽定儲蓄總合同;3.許霆每次取款都使用電子簽名;4.人機互動進行取款時,雙方都簽定並履行了電子合同;5.ATM機的錯誤是許霆有違誠信的誘因;6.電子代理人即銀行行為,其不能以不知情而推脫責任;7.銀行可因存在重大誤解而撤銷合同,協商或民事解決;8.相信中國的法律終究會給天下百姓一個信服的判決! 許彩亮堅持認為,兒子許霆是無罪的,只是存在過錯,所以不應該受到這麼重的量刑,而是應該無罪釋放。 同時,另一位與許霆有著同樣遭遇的雲南青年何鵬父母也來到旁邊,許彩亮熱情招呼何鵬父親何建貴走到身邊,兩人一同舉起手中橫幅,希望他們的兒子都能得到一個公正的對待。 “兒子不上訴只因不懂法” “因為他不知道現在法律是怎麼回事。”對于兒子在法官宣判後,當庭表示對判決結果滿意且不上訴的情況,許彩亮表示自己不贊同兒子的意見。許彩亮說,“如果我現在能見到小孩的話,肯定會跟他說一下事情經過和講講道理,教他怎麼做人,看他怎麼說。現在,他怎麼說要是反悔的話,他是這麼大的人啦,好象不太好,肯定不好說,這我知道。但現在該怎麼做,我會怎麼做。” 許彩亮認為,兒子當庭表示不上訴是因為他不懂法,看到現在從無期徒刑減少到有期徒刑五5年很快答應,但作為父親的他堅持認為兒子本應無罪,更談不上5年牢獄之災,之後他會等待代理律師與兒子會面協商的結果。 “判決有罪決不會還錢” 針對在判決書中法官明確提出許霆至今仍未退還贓款的問題,許彩亮在重審開庭時曾向記者表示,“還款的承諾肯定會兌現,錢嘛當然會退還回來!但一定要等到判決結果出來才能談還錢問題,如果結果不公平的話,我能還他錢嗎?要還是判處十幾年的話,我肯定不會還,那百分之百不會還了。” 昨天面對法院有期徒刑五年結果,許彩亮卻肯定地說,“我兒子他犯了什麼罪,哪點違反銀行的取款程序,現在說他是非法佔有,他非什麼法了?要是這樣的判決結果我肯定是不會賠的。因為這個判決結果早就知道肯定會輕判的,但現在我的意見是肯定不會退錢,因為許霆現在判了刑,他在家里投資網吧花了那麼多錢,現在一直被查封,這些錢投到里面去了,現在根本沒剩什麼。所以如果是判有罪的話,我就是肯定不會退錢的。” 許霆代理律師 重審判決體現 輿論監督力量 法院宣判以後,許霆的代理律師楊振平告訴記者,對于判決表示尊重,還需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才能生效。針對許霆當庭表示對于判決結果滿意之後不上訴情況,他表示明天或後天將與許霆案另一位代理律師吳義春一道會見許霆,向他申明上訴的權利,與其交流家屬的意見,並由許霆最終決定是否上訴。 同時,對于這起案件審理中,媒體宣傳所起到的作用,楊振平表示,從去年12月許霆因惡意取款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來,國內媒體給予高度關注和廣泛討論,輿論監督起到很大作用,重審判決本身說明了問題,這個也是媒體的力量,輿論監督的力量。 市民感嘆兩次判決差距大 昨天旁听完宣判之後,眾多市民網友看法不一,但大多數人對此結果表示滿意。不過,也有不少人感嘆說,從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五年,前後兩次判決如此大差距,實在沒有想到。
力挺派 廣東商學院學生高靜寧︰按照許本人犯罪情節,得到這個結果應該是合理的,無期太過,那是殺人放火搶劫的罪犯才適用的刑罰。 廣東商學院法學院長、刑法學教授王學沛︰17萬多數額雖不小,但與數百萬、千萬的侵犯財產犯罪相比也不算特別大,該結果體現公平、公正,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做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越秀區黃女士︰對于這次許霆案判決結果她是可以接受,因為之前的無期徒刑判決在她看來用在許霆身上實在是量刑過重,她認為在許霆事件上,銀行還是存在一定的過錯,如果沒有ATM機的出錯在先,怎麼會有後面許霆取款,不管怎麼說,銀行應該承擔一定過錯,這樣的話許霆理所當然也不應該受這麼重的處罰。 XX網友 本次判決對許霆我覺得還是適度的,你不能說人家大門開了,你有意識的進去取錢,出來還要人判你無罪,更不要將錢返換,我覺得再鬧,那就過分了。做人要適可而止。 IP︰59.37.20.* 其實分析一下判詞,我覺得這種判應該是公正的。法官主要依據是“主觀故意”,而沒有對第一筆1000認列,所以判無罪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說以後第一筆取錯是可以不追究責任,也給銀行一個警示。 反對派 自稱“在檢察院工作”的旁听中年男子︰我本人是搞經濟犯罪偵查,在許案發生後,單位里面分成兩派,一為過輕,一為過重,但大家認為應該是盜竊罪,否則這個世界太亂,簡直是在鼓勵大家犯罪!”“我今天來就是看到報紙上說會宣判,並且是肯定判有罪,我還很高興,以為是10年左右徒刑,沒想到是這樣結局,法院的變化太大。 廣東某高校老師張艷︰我以為應該是8年到10年之間徒刑,沒想到這麼輕。雖然我不懂法,但這個人(許霆)又不認罪,又不退錢,還騙法官說是保管銀行的錢,一點都不老實,為何判這麼輕? IP︰125.34.190.* 我覺得量刑太重,怎麼能說盜竊呢?這是分明是不當取得。如果許霆把不當取得全部退還,應該拘役幾個月!如果退不了那就得判刑;我是這麼認為的。 IP︰218.80.*.* 如果按盜竊罪量刑,被判無期還可以說有依據,判5年依據是什麼?我不懂刑法,但這樣一審無期二審5年做法,真是莫名其妙,難道輿論可以左右法律?許霆不值得同情,但法院這種隨意處置,哪是什麼法制社會? IP︰58.209.81.* 我不同情許霆,而且在道德上譴責許霆。但在許霆案中,司法機關對許霆和銀行明顯采用雙重標準,這是嚴重違反法理原則的! “雲南許霆”還了錢仍判無期 目前已坐牢7年,其父母昨來廣州旁听後稱要為兒子翻案 “我兒子與許霆一樣,可許霆多麼幸運,他不還錢只坐5年牢,而我的兒子還了錢了還要判無期徒刑”。昨日下午,在廣州市中院第一法庭內,旁听席上一對白發蒼蒼的老夫婦引起大家的關注。打听之後才知道,他們來自雲南,是與許霆有同樣遭遇卻命運迥異的青年何鵬的父母,他們專程從雲南趕過來,就是為了親耳听听決定許霆命運的重審宣判結果。 兩天內從若干櫃員機上連續取款215次 也是銀行電腦系統故障 大學生惡意取款40多萬 何鵬父親何建貴提供的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顯示,何鵬,男,漢族,1979年7月13日出生于雲南省陸良縣,大專文化,學生,案發時系雲南省公安專科學校學生。 2002年被判無期徒刑 2001年3月2日,何鵬持賬號639316007090460770、賬面金額10元的金穗儲蓄卡到雲南省民族學院的ATM自動櫃員機上查詢存款余額,因農行雲南省分行計算機系統發生故障造成ATM機失控,查詢未果。被告人何鵬即按鍵輸入取款100元的指令,ATM機如數出款,被告人何鵬見狀又連續按鍵6次,取出現金4300元。次日上午,被告人何鵬再次持金穗儲蓄卡到中國銀行翠湖、勝利廣場儲蓄所、雲南省分行、北市區、東風支行以及中國工商銀行武成分理處等七台ATM機上,連續取款215次,共取現金425300元。兩日共取現金429700元。當日下午,被告人何鵬將錢送回陸良縣馬街鎮家中藏匿,並在返昆途中打電話通知其母到農業銀行陸良縣支行掛失。返昆後被告人何鵬以其同學伏麗仙的名義存入交通銀行7300元;以朋友金政波名義存入 4.7萬元。又購買了手機等物品揮霍。 案發以後,2001年3月5日何鵬即被陸良縣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02年7月12日雲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何鵬于2001年3 月2、3日趁農行雲南省分行計算機系統出現故障之機,使用農行儲蓄卡在昆明若干ATM機上套取現金429700元,後又作虛假掛失的犯罪事實清楚。法院認為,何鵬無視國法,趁銀行計算機系統出現故障之機,套取巨額現金佔為己有,其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使用儲蓄卡非法套取巨額現金又虛假掛失的行為,其行為具有秘密竊取的性質,已觸犯了國家刑律,構成盜竊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判處無期徒刑。宣判後,何鵬不服提出上訴。2002年 10月17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父母多年上訪未果 從終審判決的那天開始,何鵬的父母就開始了一段漫長的申訴及上訪生涯。何母孟小月告訴記者,一開始他們向雲南省高院提出申訴,但每次都被駁回。無奈之下,她選擇了去北京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進行上訪,但也沒有結果。兒子入獄後的這5年來,老兩口每年至少去北京3次,不管家里的農事荒廢下來,一心要給兒子討個說法。 ■人物檔案 何鵬,男,漢族,1979年7月13日出生于雲南省陸良縣,大專文化,學生,案發時系雲南省公安專科學校學生。2001年3月2、3日,何鵬趁農行雲南省分行計算機系統出現故障之機,使用農行儲蓄卡在昆明若干ATM機上連續取款215次,套取現金429700元。2002年10月17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盜竊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判處其無期徒刑。 何鵬的父母稱回去後再向雲南高院院長上訪 “我們家把錢都還了 為什麼還是無期?” “我們也是從網上知道了許霆的事情,特別是發回重審之後,讓我們看到了希望。”何鵬父親何建貴告訴記者,自從兒子被判處無期徒刑之後,老兩口就開始到處想辦法、找資料,為此還學會了從網上收集信息。去年,當他們從網上看到許霆事件的報道之後,知道在廣東有一個和兒子有著同樣遭遇的年輕人,從此許霆的命運便牽動著他們的心。從一審宣判無期的絕望到發回重審的希望,何鵬的父母時刻關注著許霆事件的每一個進展。之後,通過網絡聯系到許霆的代理律師,得知許霆案重審的宣判日期後,老兩口專程從昆明趕過來就為了親耳听听許霆的命運將何去何從。 听到許霆被判有期徒刑5年的結果後,何建貴顯得更為傷心。他說,兒子被抓後不久,他們家就把錢全部還了,銀行也開了收據給他們,但判決結果還是無期徒刑。“如果你們說許霆冤,那我兒子比他還冤,許霆沒有還錢都能得到這麼輕的處理,我的兒子呢?”何建貴夫婦激動地對記者說。 何建貴稱對許霆的判決結果並不滿意,他認為許霆與何鵬都應該是無罪的,就算有罪,銀行也應該承擔比他們更大的責任。至于許霆案的宣判結果會不會對何鵬改判起到積極作用,何建貴說,加上羈押的兩年,兒子現在已經坐了7年牢,5年來家里想盡了辦法申訴、上訪都沒有結果,但許霆的判決結果還是給了他們一點希望。等到4月25日雲南省高院院長接訪的時候,他們將再次為了兒子能夠得到公正的結果進行上訪。 ■記者手記 從無期到 5年徒刑 是媒體的勝利 還是法院的悲哀 從許霆案發到現在,短短幾個月時間,幾乎觸動全國大部分人的神經,從平民百姓到法學專家,都參與到這場史無前例審判之中,口誅筆伐著法院的判決,而主導就是媒體。 此時,有另外一些法學專家站出來說,在案件沒終審出來之前,媒體不應過分干涉,這是在影響司法獨立,于是乎,輿論導向開始趨于平和,指責的對象轉而針對立法上,而不是法院本身,畢竟法院只是執行法律的機構。 然而,就在我們拭目以待法院的充分發揮其司法獨立的特點之時,昨日的判決讓人心里卻很不是滋味。認定的罪名和數額沒變,沒有任何法定的從輕或減輕的處罰,結果前後相差之大,要說沒有受到媒體影響,似乎沒有人相信。 一位法院內部的人士告訴記者,說老實話,沒有你們媒體,許霆不可能是這個結果,就算上到最高院,也要起碼判個10年以上。而新華社的一名記者曾經對記者說,如果許案法院維持原判,他將會寫篇正面報道來表揚,以歌頌其力排影響,維護司法的獨立。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秘書長陳舒女士昨日一番話發人深省,如果沒有媒體,那許霆很有可能只能接受無期徒刑結果,所以說應該感謝媒體的監督作用。 但同時,陳舒又說起不久前在香港發生與許霆類似的案件。“與廣州這邊不同的是,香港的法院可以發出禁令不讓媒體對沒有判決的案件進行談論,更不用說媒體可以在法庭里面拍照,因為司法是獨立的,而我們卻不僅可以在法庭內對被告人進行拍照,還能肆意揣測法院結果”。 但是,媒體是不是能拯救每一個許霆?而每一個未來的許霆是否需要媒體來出面,才能從法院那里得到所謂公平待遇,那還要司法獨立做什麼,法院權威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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