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Undefined offset: 1 in /home/proxyd/public_html/index.php on line 1980
谢谢你为我排忧解难

[返回婚姻家庭首页]·[所有跟贴]·[加跟贴]· [版主管理]·[木之李的留园博客*繁體閱讀*
谢谢你为我排忧解难
送交者: 木之李 [布衣] 于 April 02, 2008 07:53:58 已读

回答: 同情. 1. 夫妻结束两地. 2. 把孩子接回来, 一家人在一起比钱 由 new 于 April 01, 2008 22:37:18:

现实是残酷的,生活是无耐的。我也非常向往有家的生活,而且是有孩子的家庭生活。你的意见是完全正确的,可是面对现实我不能马上做到你所说的那两条意见。因为一方面我的居留快过期了,还有另一方面我和前老外老公只是办理分居协议而未真正签字离婚,就算现在我委托家人在国内离婚也要花上半年多的时间才能拿到离婚公证。我不知道是不是该不要那边的居留马上到他那一边暂时过着没有居留的黑人生活,目前他是可以养活我啊,但我也要为我的一家人多挣点钱啊,大家都知道没有居留做工工资很低,培养一个孩子又得花上几十万人民币,我们现在没有房子没有多余的钱。人都要为现实而活啊。现在我是真真切切体会到了有了孩子负担是多么重,压力是多么大。关于生孩子的事不能说想生就生的,尤其是像我们注重孩子生活质量的这代人,否则会影响了自己的事业发展,自己没有稳定的事业,又有何来的钱去更好的培养孩子

喜欢木之李朋友的这个贴子的话,[请点这里投票加分支持]
所有跟贴:

加跟贴(积极回贴支持发贴的朋友,才能欣赏到更多精品好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可选项):

[编辑助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