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北美本地新闻 论坛 美国黄页 生活指南 房屋中心 跳蚤市场 招聘 商贸投资
陈良宇案留下两点思考

发布时间:2008-04-14 23:03:49 【来源:苹果日报】

十一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一路腐败一路升迁

陈良宇作为原中共高官,同时也作为一大民害,如今锒铛入狱,当然是咎由自取,百姓称快。不过,透过陈良宇案,我想至少可以引发两点思考。第一,从法院公布的陈良宇的犯罪事实来看,「一九八八年至二○○六年,陈良宇利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上海市副市长、市长,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上海新黄浦(集团)公司、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等单位在拆迁补偿、获得财政补贴款、解决楼盘置问题等方面牟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二百三十九万馀元。」看得出,陈的犯罪始於一九八八年,也就是说,他的犯罪虽不一定持续不断,但在将近二十年的时间,他一直安然无事是个事实;不仅如此,「一路腐败一路升迁」算得上是陈良宇仕途的准确写照,直到官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事实上他这种情形并不具备典型性,因为「带病提拔」这个辞汇早就出现在报章当中了。或许很多人想发问的是,当下还有没有「安然无事」的「陈良宇」?有多少?这是值得所有人思考的一个问题。

第二,从相关报道看,陈良宇东窗事发后,他经历了这样的党纪、政纪和法纪的处理过程: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对陈良宇有关问题进行初核的决定;同年九月二十四日,中共中央免去了陈良宇在上海市和中央担任的职务,由中央纪委对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上海市人大罢免了陈良宇的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同年七月二十六日,陈良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至四月十一日,该院作出上述判决。可以看出,这一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司法是在将近一年之后才介入的(准确地说是「接受移送」),而事实上凡牵扯党政领导干部犯罪,这样的处理过程已经是惯例,即在客观上党的纪委是高於司法机关的,换句话说,司法显然处在了一种附庸地位。「法律高於一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类似这样的常识在中国显然只有理论意义,或者只是写在科书上而已。

免死判决早已放风

另外,陈良宇罪不至死?法律上的量刑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我不是律师,当然无法对法庭的量刑是否得当做出个人判断,但三月二十五日的审理中,「合议庭注意到,陈良宇整个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很好,回答问题实事求是。控辩双方一致认为,陈良宇配合工作,积极退赃,合议庭在合议后会积极考虑的。」这段话见报后,陈良宇免死的判决似乎已经浮出水面。


相关评论】【 】【打印】【关闭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中文帮助 | 网站地图 | 生活指南 | 租房 | 二手 | 求职 | 商贸 | 新闻中心 | 北美本地新闻 | 黄页 | 论坛 | 网站首页
Copyright ©2003-2006; 美国中文在线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