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05-02 07:27:42 【来源:新闻早报】
国家铁道部长刘志军之弟、原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涉嫌僱兇杀人,同时贪污受贿四千多万人民币,但因为「具有自首、立功」等表现而免於一死。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4月30日判处刘志祥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產来源不明罪成立,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有受害者大呼「判刑不公」,将上书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
宜昌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刘志祥在任汉口火车站站长期间,得知高铁柱準备与他人一起举报其违法犯罪问题,便指使无业人员彭支红(已判刑)去「修理」高铁柱。在刘志祥的多次催促下,彭支红邀约并指使冯立海(已判刑)殴打高铁柱。
报復举报者 殴打致死
2002年12月,冯立海邀约「长毛」(姓名不详,在逃)等人携带弹簧刀、铁管等兇器,窜至高铁柱住处,将其殴打,冯持匕首朝高的右大腿等处连刺数刀,致使高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同时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4年,刘志祥利用其担任汉口火车站站长和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澪酃罴肮铮瑒人实得现金及物资折款共计人民币1144万元、美元52万元、欧元3.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在此期间,刘志祥利用职权,先后160多次收受工程建筑商、车票代售点负责人和所属工作人员等的巨额款物,共计人民币1435万元。
法院同时还查明,刘志祥还有共计527万元人民币、美元88.7万元、欧元5.8万元、港币120万元的财產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受害人决上书人大讨公道
法院认定,由於刘志祥能主动交代自己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并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赃款赃物全部追回,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判决对其四千多万元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刘志祥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曾因为举报刘志祥而被僱兇砍杀致伤的原汉口车站员工张汉生当日愤慨地对本报说,「判刑不公,贪污四千万、还有命案在身,竟然不用死﹖」他说,将与其他受害者上书吴邦国委员长,求得公道。